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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报告应包含五部分内容丨新疆:按期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

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,各地(州、市)气象局:

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,履行监管职责,保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)第二十条规定:“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,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。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、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、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。”未按期按要求提交报告的单位,将影响资质的使用、升级和资质单位的信用情况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年度报告提交对象
1.2025年1月1日前取得新疆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,以证书所载取得时间为准;
2.在疆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疆外防雷检测企业。
二、报告方式
2025年1月1日前取得新疆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4月1日-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(平台地址:https://www.qgfljg.cn)提交年度报告,系统报告内容以平台所要求的为准,过期系统将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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